除食宿之外,运动员在中国境内的参赛行程全部免费:
?1、按照国际惯例,不管是夏季奥运会还是冬季奥运会运动员的食宿是免费的。但也有一些先决条件,比如享有免费待遇的人必须是报名并被组委会许可的代表团成员,其中包括官员,教练员以及运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2、各项目的名额是有上限的,在发放证件的时候会有审核。这里不包括媒体以及各代表团自行额外增加的人员。在代表团人员享受免费的服务中,也不是所有全免费,像基础的服务是免费的,包括吃住和有限的服务,但如果使用奥运村内的自动售货机以及运动员餐厅之外的餐吧,咖啡厅等娱乐场所,他们需要自己付费。
?3、运动员住宿房间内,日常使用的水、电,空调,冰箱, *** 信号等, *** 外,房间里放置供应的水果,冰箱里的食物,均可免费享用。运动员餐厅,一般会根据各国运动员不同的饮食风俗习惯,不同的进餐时间段,进行综合分类,分区块免费向运动员提供就餐。
?4、在食宿之外,运动员在中国境内的参赛行程全部免费。从海外到中国之前的费用由代表团自行负责。简单的来说就是来冬奥会的运动员住宿吃饭是免费的。不管是夏季奥运会,还是冬季奥运会;不管是运动员,还是教练员,参加奥运会的同际旅费,以及运动会期间所有的食宿费都不需要参赛人员所在国承担,均有举办国进行承担。但是对于他们的私人行为,举办国是不予承担的,需要他们自掏腰包。
不需要,而且他们来的往返路费和吃住都不要钱。
二00八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北京奥组委将为各国和地区代表团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北京期间的食宿费用,这在残奥会历史上还是头一次。”这是北京奥组委残奥会部部长张秋平在今天召开的残奥会筹备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百年奥运历史上,因为旅费昂贵,很多国家或地区没有派选手参加或削减了参赛人数,使得多届奥运会留下遗憾。
据张秋平介绍,二00一年六月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签署了关于组织残奥会的协议,二00三年又签署了补充协议。规定从二00八年北京奥运会开始,所有的组委会都必须同时承办奥运会和残奥会,且两个运动会的服务水平和待遇必须一致。因此,所有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和代表团官员都可享受免费的往返国际交通和在京食宿,北京残奥会也是如此。
北京奥组委是历史上之一次真正的一个奥组委同时筹备两个运动会,北京奥运会也将首次实行上述协议。至于这项开销具体的数字,张秋平表示目前尚未确定,北京奥组委经过统筹规划后,将于今年下半年拟出预算报告。
据悉,二000年悉尼奥运会是历史上首个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提供国际旅费和免费食宿的奥运会。自那以后,奥运会组委会为运动员和代表团官员提供国际旅费及免费食宿就成了惯例。
奥运会是国际综合性盛会,举办国要专门建设奥运村,以供各国代表团居住,并且各国代表团所居住的地方是相对独立的,奥运村内一切设施都是高标准的,是免费提供的,不需要交钱。奥运会是国际综合性盛会,举办国要专门建设奥运村,以供各国代表团居住,并且各国代表团所居住的地方是相对独立的,奥运村内一切设施都是高标准的,是免费提供的,不需要交钱。奥运会是国际综合性盛会,举办国要专门建设奥运村,以供各国代表团居住,并且各国代表团所居住的地方是相对独立的,奥运村内一切设施都是高标准的,是免费提供的,不需要交钱。
中国运动员的经费是有体育局和赞助商一起提供。
世界上其他国家基本也是由他们的体育机构和专门的体育赞助商提供资金。
但是也有部分国家认为不该投资体育,有些必须的经费运动员甚至要自掏腰包。
奥林匹克运动是时代的产物,工业革命大大扩展了世界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联系,各国交往日益密切,迫切需要以各种沟通手段来加强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奥运会参加国家不需要花费。
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时候,国际奥委会决定费用由东道主国承担,由举办奥运会的主办国来承担这笔费用。这对于那些因为凑不出路费和生活费而无法参赛的运动员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2001年到2003年,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签署了关于组织残奥会的一系列相关协议,规定从第29届奥运会开始,凡是承办夏季奥运会的国家,也必须承办残奥会,残奥会运动员的路费和生活费也要由主办国承担,并且其待遇水平不能低于夏季奥运会运动员。
奥运会收益:
国际奥委会的各项收入不断增加,在一个奥运周期内(4年)的电视转播费用、门票和奥运周边产品的利润能够达到几十亿美元,最多时达到了八十亿美元。
所以国际奥委会在每届奥运会结束之后,都会通过相关方式将其收入的一半左右补贴给奥运会主办国,这就等于国际奥委会也承担了参赛运动员路费和生活费的50%左右。
当然要交钱,事实上,注册人员所享受的大部分服务都是要收费的,这是奥委会的规定,这样也是为了制造一个统一的标准,使主办城市受利,也使运动员参加任何一次奥运会时都可以非常明白地进行消费及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