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知府相当于今天的市长。
知府,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
州府更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市长,是近代一个城市更高职位官员的职称。在许多 *** 系统里,市长是由市民选出为一个城市更高行政长官、或为一个仪式的的职务。
市长这个名称在全世界各个地方依据当地的法律有不同职责和权力,也因各个地方而有不同意义。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 *** 的工作,不过地位在 *** 中央派驻的市委书记之下。
古代的巡抚相当于今天的省长。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省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的行政机关的之一号人物。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 *** 省长,为三级官(是正部长级)。
省长是省 *** 的之一位领导人,是该省的第二领导人。省的之一领导人为省委书记。省长都是该省中国 *** 的委员会的排在之一位的副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说法
古代的钦差相当于今天的国家主席特使。
钦差,由皇帝亲自派遣,代表皇帝出外办理重大事件的官员。
特使是指一国派往他国负有特别使命的临时外交代表。一般可分政治性和礼仪性两种,政治性的特使,如参加某个多边或双边谈判,就推动一项政策主张、申办某个国际会议(活动)。
争取本国人士竞选某个国际职位或游说一个(些)国家的 *** 等。礼仪性的特使,如出席另一国新 *** 的就职典礼、国王加冕仪式或高级官员的婚礼、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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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位等级:
古代官位等级即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
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统知府。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举、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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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丞相与内阁
秦汉定制,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更高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太尉掌军,御史大夫掌监察,又兼为丞相之副,其相互制约的作用。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但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的。魏文帝置中书监、令,自是事归台阁,历南北两朝,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诸官掌机密,这就是中书监、令成为宰相的起源。而丞相只作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甚假以事权。一直到南宋孝宗以后,才又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亦同。明初亦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至成祖时置内阁,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至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到清时,大学士赞理机务,表率百僚,但兼殿内及六部尚书衔。到雍正以后,军机处成立,为全国政务中枢。至清末,又成立内阁。
2。六部
清代六部的执掌如下: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邢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朝代 宰相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邢部 工部
三代 相 殷太宰、周冢宰、天官太宰卿 夏司徒、殷司徒、周地官大司徒卿 殷太宗、周大宗伯卿、上宗、太宗、宗人 夏司马、殷司马、周夏官大司马卿 夏司寇、殷司寇、周秋官大司寇卿 夏司空、共工、殷司空、周大司空卿
秦 丞相、 相国 尚书不分曹 尚书不分曹 尚书不分曹 尚书不分曹 尚书不分曹
汉 相国、 丞相 常侍曹尚书、二千石曹尚书 计相大司农、民曹尚书 客曹尚书 三公曹尚书
后汉 太尉、 尚书令 吏曹尚书选部尚书 大司农卿、民曹尚书 南主客曹尚书、北主客曹尚书 二千石尚书
三国 蜀丞相、吴丞相、魏尚书令 魏吏部尚书、吴选曹尚书 魏度支尚书、左民尚书、民曹尚书 魏客曹尚书、祠部尚书 魏五兵尚书
晋 丞相、相国司徒、中书令 吏部尚书 度支尚书、左民尚书、右民尚书 祠部尚书 五兵尚书驾部尚书 三公尚书 屯田尚书
南朝 丞相、尚书令、中书监、令 吏部尚书 度支尚书、左民尚书 祠部尚书 五兵尚书 都官尚书 起部尚书
北魏 丞相、尚书令、中书监、令 吏部尚书 度支尚书、左民尚书、右民尚书 仪曹尚书祠部尚书 七兵尚书驾部尚书 都官尚书
北齐 丞相、尚书令、中书监、令 吏部尚书 度支尚书 殿中尚书祠部尚书 五部尚书 都官尚书 起部尚书
后周 大丞相、大冢宰 天官大冢宰 大司徒卿 春官大宗伯卿 大司马 大司寇卿 大司空卿
隋 内史、纳言 吏部尚书 度支尚书、民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都官尚书邢部尚书 工部尚书
唐 尚书令、内史令、左右仆射 吏部尚书、司列太常伯、天官尚书、文部尚书 度支尚书、司元太常伯、户部尚书、地官尚书 礼部尚书、司礼太常伯、春官尚书 兵部尚书、司戎太常伯、武部尚书 邢部尚书、司刑太常伯、宪部尚书、秋官尚书 工部尚书、司平太常伯、冬官尚书
五代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邢部尚书 工部尚书
宋 太宰、少宰、丞相、、仆射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邢部尚书 工部尚书
辽 南、北府左宰相、南、北府右宰相、中书令 南院枢密使、吏部尚书 南院大王北院大王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伊勒希巴 工部尚书
金 尚书令、丞相平章政事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邢部尚书 工部尚书
元 中书令、丞相平章政事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邢部尚书 工部尚书
明 中书丞相内阁大学士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邢部尚书 工部尚书
清 大学士、军机大臣总理大臣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邢部尚书 工部尚书
3。九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改为大理院。
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朝代
宗正寺 大司农太府寺
少府寺
鸿胪寺
大理寺
太仆寺
卫尉寺
光禄寺 太常寺
三代
小宗伯
周大行人中大夫
夏大理
夏牧正殷牧师周太仆下大夫
周膳夫上士 殷太宗
秦
宗正
治粟内史
少府
典客
廷尉
卫尉
奉常
汉
宗伯
大司农
少府
大鸿胪、谒者仆射
廷尉大理
太仆
奉车都尉
太常
后汉
宗正卿
大司农卿
少府卿
大鸿胪、谒者仆射
廷尉
太仆
卫尉
太常
三国
魏宗正卿
少府卿
大鸿胪
吴、魏大理廷尉
蜀、魏太仆
蜀驸马都尉
太常
晋
宗正卿
少府卿
大鸿胪、谒者仆射
廷尉
太仆
奉车都尉
太常
南朝
宗正卿
少府卿
大鸿胪、谒者仆射
廷尉卿
太仆卿
奉车都尉
太常
北魏
宗正卿
少府卿
大鸿胪、谒者仆射、典仪监
廷尉卿
太仆卿
奉车都尉
太常卿
北齐
宗正卿
大司农卿
太府寺
鸿胪寺卿、谒者仆射
大理寺卿
太仆寺卿
奉车都尉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后周
宗师中大夫
左宫伯中大夫
奉车都尉
主膳中大夫 大宗伯
隋
宗正卿
少府监
鸿胪寺卿、谒者台大夫
大理寺卿
太仆寺卿
奉车都尉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唐
宗正寺卿
太府寺卿、太府出纳使
少府监
鸿胪寺卿
大理寺卿
太仆寺卿、司驭寺卿
奉车都尉、卫尉卿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五代
宗正卿
建昌宫使
少府监
鸿胪寺卿
大理寺卿
太仆寺卿
仪鸾司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宋
宗正寺卿
三司使太府寺卿
少府监
鸿胪寺卿
大理寺卿
太仆寺卿、群牧使
六军仪仗司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辽
大特哩衮司
北院宣徽使、南院宣徽使
鸿胪寺卿
大理寺卿
太仆寺卿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金
大宗 ***
少府监
大理寺卿
乌捋济库使
拱卫直使司都指挥使
宣徽使 太常寺卿
元
大宗 *** 、扎尔乎齐
太府寺大卿、太府大监
大都留守司所辖
侍仪司侍仪使
太仆寺卿
拱卫直都指挥使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明
宗人令
废
鸿胪寺卿
大理寺卿
太仆寺卿
锦衣卫使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清
宗人府宗令
鸿胪寺卿
大理寺卿
太仆寺卿
銮仪使
光禄寺卿 太常寺卿
4。地方官职
总督、巡抚 司道、布政使、按察使 知府 知州 知县
总督、巡抚——总督系地方更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 *** 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朝代 官职
汉 州牧
后汉 州牧
三国 牧州、都督诸州军事
晋 司隶校尉、都督诸州军事刺史
唐 大总管、大都督、节度使、经略使
宋 节度使、经略使
元 行中书省丞相、平章
明 总督、总理
清 总督
朝代 官职
晋 持节刺史
南朝 持节刺史
隋 总管刺史
唐 总管、都督、节度副使、经略副使
宋 节度使、安抚使
元 行中书省左丞、行中书省右丞
明 巡抚、抚治兼提督军务、赞理军务
清 巡抚
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朝代 布政使 按察使 守道 巡道 各省兵备、水利屯田等道
隋以前 无 无 无 无 无
唐 转运使、度支营田使 观察使 采访支使、转运副使 观察副使 观察支使、团练使、防御使
五代 团练使、防御使
宋 都转运使、转运使、提举常平司 提点刑狱公事 转运副使、同勾转运事 提举茶马三白渠诸司
元 行省参知政事、宣慰使 肃政廉访使 同知宣慰使、副使 廉访副使、佥事 屯田使、团练安抚劝农使
明 左、右布政司布政使 按察使司按察使 布政司左右参政、参议 按察司副使、佥事 派管粮储驿传屯田等事
清 承宣布政司布政使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各省守道 各省巡道 道尹、道台
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朝代 官职
秦 郡守
汉 太守、内史、国相
晋 太守、内史、相
南朝 太守、内史、相
北齐 太守
唐 太守、刺史
宋 权知府、州、军、监
元 知府、府尹
明 知府
清 知府
知州——掌一州之政。
朝代 三代 宋 金 元 明 清
官职 州长 知州 州刺史 州尹 知州 知州
知县
朝代 三代 秦 汉 南北朝 唐 五代 宋 元 明 清
官职 县正、邑宰 令长 令长相 令长 县令 县令 知县 县尹 知县 知县
5。武官
各省驻防将军 提督 总兵 参将、游击
各省驻防将军——清制,以八旗世守各省要地,谓之驻防旗,其军政及民政皆以将军以下各官领之,纯属地方行政范围者仍由督抚处理。
朝代 官职
汉 将屯将军
后汉 右校尉
北魏 防主
隋 军府郎将、骠骑府郎将
唐 十二军将军、统军、折衡都尉
宋 总管钤辖司都总管、都统制
元 宣慰司元帅
明 中央设五军都督府
清 驻防将军
提督——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营讯(驻兵地点大者为营、小者为讯),节制各镇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朝代 官职
秦 都尉
汉 都督、中尉
晋 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
北齐 都督军州事、军司
唐 都督、节度使
宋 总管钤辖司、都统制
元 宣慰使司都元帅使、都元帅府都元帅
明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
清 提督军务总兵官
总兵——为绿营兵之高级统将,仅次于提督。分设于各省区,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协(副将所辖之军事组织为协),而仍由提督总其成。总兵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称镇标)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朝代 官职
秦 郡长史
汉 郡丞、长史
晋 都督司马
唐 节度使、行军司马、镇将
宋 路分都监、都钤辖
元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同知、都元帅府副元帅
明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
清 总兵
参将、游击——清制,参将次于副将一级。凡参将之为提督及巡抚总理营务者,称提标或抚标中军参将。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朝代 官职
汉 亚将、骑将、行司马
三国 蜀 参军
晋 西戎等校尉、司马
唐 同节度副使、马步军都虞侯、都知兵马使
宋 诸路将副
明 参将、游击将军
清 参将、游击
清代官员的品级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县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更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
巡抚更大。
知县:是一个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 一个县的正式长官 正七品。
知州:是一个州的长官,古代州分两种,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大致相当
于现在的市委书记;散州隶属府,同县级,都是从五品。
知府:也称太守,是州府更高行政长官,掌一府之政令,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
市长,从四品。
巡抚:通常节制一至三省,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
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从二品。
古代用官品区分官员地位高低的等级,更高为一品,更低为九品,巡抚是从二品的,所以巡抚更大。
扩展资料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
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职分
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提督、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官制
1、古代的县长叫知县,市长叫知府,省长叫:巡抚。
2、巡抚的释义: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巡抚比知府的官职大。
1:巡抚,是省级更高行政长官,一般是从二品,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当过巡抚的人尊称为“抚台大人”。清代巡抚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巡抚的职位放在今天相当于省长兼省委书记的角色。
2:知府:是州府更高行政长官,一般是从四品官,清朝时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当过知府的人尊称为“府台大人”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兼市委书记。
扩展资料:
在明朝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巡抚
百度百科——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