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宋朝的主流行政区划,路——州(府)——县——乡——都——里。路相当于现在的省;府(州)相当于地级市;县还是现在的县,但是一般较小;乡相当于过去的区公所(这个年纪大一点的人知道,70后以后的可能就不知道了);都相当于现在的乡镇、街道;里相当于村、社区;里下面还有伍,略像现在的村民小组。
如果按照上面的表述,知府就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注意,不是市长,市长比市委书记矮半级)。我要说一下两者的不同。在府一级,还有一个州,其实州才是这一级别的常设单位。府是重要的州,或者升级版、加强版的州,用现在区划类比的话,州是一般的地级市,府是副省级城市或者较大的市。
所以知府相当于副省级城市如南京的市委书记,但是权利比市委书记要大很多。知府集行政、司法、军事大权于一手,而且管辖的面积要大一些,比如江苏省,古代有九个府(其实是十个,松江府划出,成为今天的上海市),现在有十三个地级市。
1、知事,是日本一级地方行政区都道府县的首长,此名称源自中国古代的知府、知县,当时又称“知某州事”和“知某县事”,因此被简称为“知事”。
2、职务相当于中国的地级市县长,或是台湾的县长。不过中国是地级市下管辖县,地级市市长地位比所以县长高;但是日本是县下辖市,因此县知事的地位比市长高。例如,大阪府下辖有大阪市,并设有市长,因此“大阪府知事”与“大阪市市长”是完全不同,“大阪府知事”是“大阪市市长”的上级,两者不可混淆。
相当于地级市市委书记。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更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在古代作为管理的意思,府则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魏晋时期就已经出现。到了唐朝时期,才设置了府伊。到了宋朝时期,才有了知府的称号,主要管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元朝时期废掉府设置了路,到了明清时期又被改了回来,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成为府。
扩展资料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县,虽是地方官,却不是由上一级任命,而是统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说,州府只有监督,没有任命下一级知县的权力,这就确保了朝廷把人事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
散州的知州官职品级是明朝时正七品,清朝时是从五品。隶属于府和道,不辖县,行政区域与县相同,但级别高于知县。相当于现在的县(县级市)的县长。所以,明清时期,府和直隶州的行政级别相同。如果与府平行的话是直隶州。与县平行的是散州。只是品级和待遇上有区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知府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大人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个州郡的更高长官。知在古代作为管理的意思,府则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魏晋时期就已经出现。到了唐朝时期,才设置了府伊。到了宋朝时期,才有了知府的称号,主要管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元朝时期废掉府设置了路,到了明清时期又被改了回来,省县之间的行政单位成为府。
散州的知州官职品级是明朝时正七品,清朝时是从五品。隶属于府和道,不辖县,行政区域与县相同,但级别高于知县。相当于现在的县(县级市)的县长。所以,明清时期,府和直隶州的行政级别相同。如果与府平行的话是直隶州。与县平行的是散州。只是品级和待遇上有区别。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话,则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属下,分管一府的督粮、军队、捕盗、水利等事务。而且府也有直隶府(无此职位,方便认识而已),例如明朝国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则成为顺天府尹和应天府尹,为中央官员,地位和省级官员一样。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县,虽是地方官,却不是由上一级任命,而是统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说,州府只有监督,没有任命下一级知县的权力,这就确保了朝廷把人事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明清两朝,基本沿袭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设知府、知州、知县,但不再作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员,而明确为地方官,不再拥有“权知”这种临时性的意思。
知府指的是四品官。
知府为四品官,相当于一个独立市的市长(不包括县级市)、市委书记,因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对应的知县七品官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长、县委书记了。
省、地区、县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在明朝称为“布正使司”、“知府”、“知州”、“知县”。知县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知府,与现在的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相似。通常的知州,是一个大县,可以管辖几个知县。
发展历程
从唐朝开始即有以其他官职兼“知府事”或“权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还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而且管辖范围与后来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别。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到了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而且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
清朝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为从四品,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清史稿·职官三》